【農機網 熱點關注】 近日,云南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發布《關于開展2021年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工作的通知》,明確今年產品投檔工作自7月21日開始投檔,投檔平臺常年開放,省農機鑒定站將視投檔情況,在本年度內分批次集中對投檔產品開展形式審核。
通知指出,投檔產品范圍和分檔須在《云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見附件1)內。其他產品投檔工作待下一批次補貼額一覽表公告后同步開展,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為進一步引導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生產企業提升產品的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全面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財政部關于支持農機科技創新、提高試點機具資質門檻的精神,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原植保無人飛機)須具備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否則不得投檔。農業農村部和財政部發布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具體操作辦法后,按新的要求執行。
投檔企業需注意,2021-2023年為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新一輪實施周期,云南省對補貼額一覽表重新進行了優化調整。其中列入《云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內的產品品目中,品目檔次、基本配置和參數無變化的且往年已通過投檔審核的產品,無需重新投檔,云南省整理出《往年有效無需重新投檔產品明細表》(見附件2),直接遷移到云南省2021-2023年農機購置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因基本配置和參數發生變化的產品,有關企業要主動報告。其他品目和新增產品請按要求重新投檔。
此外,投檔企業還應注意:所填報的投檔產品技術參數、配置、材質、安裝等須與農機推廣鑒定報告、檢測報告等一致,提供的推廣鑒定證書信息要真實、有效(如檢測結果中未涉及的投檔參數,需提供相關部門出具的說明),若因信息填報錯誤、資料不全導致產品無法正常投檔,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及責任由投檔企業自行承擔。
功率和
發動機信息填報要求:配套有發動機(含
柴油機、
汽油機、電動機)的產品,必須填報功率及發動機信息。功率單位為kW,企業僅填寫功率數值;牽引式、懸掛式產品不填功率及發動機信息;如配套有多個發動機的產品,功率填報配套的所有發動機功率之和;可以選配多個發動機的產品(以鑒定報告或檢測報告為準),功率只填報配套發動機的最小功率。發動機信息填報內容包括:發動機型號、功率、發動機生產廠家和排放標準(電動機不填排放標準)。
根據部省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實施有關要求,2021年我省對拖拉機“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進行了優化調整,我們將予以重點審核,請涉及該參數變更的有關拖拉機生產企業提交產品照片時,提供產品變更前后對比照片,并在產品配置參數中注明質量變更部位、變更內容、具體變更值等。“最小使用比質量(kg/kW)”參數發生變更而不報告或不據實報告的,將暫停相關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補貼資格,所有經濟損失和糾紛由企業自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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