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育秧(苗)播種設備“優機優補”機具投檔等工作的通告
(2026年7號)
根據農業農村部工作要求及我省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優補”“有進有出”實施方案,現就水稻育秧(苗)播種設備“優機優補”機具投檔等工作通告如下。
一、優機的投檔參與
(一)投檔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水稻育秧(苗)播種設備可于3月30日前投檔申請參與優機優補:(1)生產企業有廠房或租用廠房、有生產設備、2023年以來每年納稅10萬元及以上、職工社保繳費人數10人及以上。(2)機具符合《福建省育秧(苗)播種設備優機優補補貼額一覽表》(詳見附件1)中基本配置和參數要求。(3)在福建省銷售且有作業使用的機具至少有5臺。(4)生產企業2023年以來未出現較重或嚴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5)生產企業在信用中國中沒有嚴重失信數據。
(二)投檔程序
符合投檔條件的機具,按照《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告》(http://nynct.fujian.gov.cn/ztzl/fjsnjgzbtxxgkzl/zhyw/202503/t20250304_6771841.htm),通過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自主投檔平臺(簡稱:投檔平臺,https://td.sxwhkj.com/)投檔,具體如下:
1.投送到“育秧(苗)播種設備”品目的“生產率500盤/小時及以上
秧盤播種成套設備(優機優補)”檔次。
2.除《福建省農業農村廳關于開展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產品投檔工作的通告》規定材料外,還需提交以下材料:(1)生產企業所在地縣級農業農村(或農機化)部門出具的廠房、生產設備的佐證材料(模板見附件2)。(2)稅務部門出具的2023年以來歷年完稅憑證。(3)2023年以來每年職工社保繳費的佐證材料(可由社保部門出具)。(4)播種方式:條播(種子以條(線)狀排列)或穴播(種子以穴(點)狀排列)、以及生產企業2023年以來未出現較重或嚴重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違規行為的承諾書(模板見附件3)。(5)在福建省銷售且有作業使用的機具清單和佐證材料(模板見附件4)。(6)從信用中國下載的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7)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產品承諾書(模板見附件5)。上述材料在投檔平臺的產品信息“其他證明材料”中提交。
二、優機評價的內容與形式
對投檔申請參與優機優補的機具審核是否符合優機投檔條件要求。對審核通過的機具進行綜合評價,評價內容包括產品可靠性、產品銷售情況、用戶滿意度(含售后服務)、成本效益、現場演示情況等,總分100分,評價方式包括實地調查、現場演示等。
三、公示公告
對外公示綜合評價得分結果和擬列入優機的機具。公示無異議后,將綜合評價得分達到65分且排名前70%的機具確定為福建省優機補貼產品,并正式對外公布。
四、優機的銷售與補貼辦理
農機經銷企業在銷售優機補貼產品時,除嚴格執行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相關規定要求外,還須與購機主體簽訂《“優機”補貼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承諾協議》(模板見附件6)。購機主體按照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辦流程申請補貼,按《福建省育秧(苗)播種設備優機優補補貼額一覽表》中補貼額給予補貼,補貼申請材料除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規定材料外,還須包括《“優機”補貼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承諾協議》。
五、其他事項
各生產企業對所填報品目、檔次及相關產品信息及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合法性、合規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主體責任,承擔投檔信息錯誤、不實、不全、不清晰、不符合投檔要求等原因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我廳將按照《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提供不實投檔資料、未主動報告相關事項等違規行為,由此引起的糾紛和經濟損失由生產企業承擔。我廳將組織各地加強對優機補貼產品的監督調查,對存在違規行為、未履行有關承諾、產品滿意度較差、售后服務較差等情況的產品,我廳將通過公告等方式暫停或停止相關機具的優機補貼資格,并按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政策咨詢電話:0591-87566707,投檔平臺操作咨詢電話(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400-056-0569轉2。
附件:1.福建省育秧(苗)播種設備優機優補補貼額一覽表
2.生產企業擁有廠房、生產設備情況(模板)
3.相關事項承諾書(模板)
4.在福建省銷售且有作業使用的機具清單和佐證材料(模板)
5.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優機”產品承諾書
6.“優機”補貼產品質量與可靠性承諾協議
福建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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