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水稻插(拋)秧機補貼監管的通知
各市州、縣市區農業農村局、農機事務中心:
為充分發揮水稻插(拋)秧機在保障糧食安全和提高農業綜合機械化率中的重要作用,根據《湖南省農業農村廳湖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湖南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湘農聯〔2024〕8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省實際需求和機具市場銷售情況,決定推動優機優補、有進有出,進一步規范高效實施插(拋)秧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和報廢更新補貼。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進一步優化插(拋)秧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按照整體補貼額比例為35%測算,6-7行柴油動力
插秧機最高補貼額28000元/臺;8行及以上柴油動力插秧機最高補貼額31300元/臺;13行以上有序
拋秧機最高補貼額42000元/臺。在不高于各檔次最高補貼額度下,插(拋)秧機生產企業根據自身產品真實銷售價格填報補貼額并重新投檔。投檔時間為3月11日-16日,原已在我省通過投檔審核的插(拋)秧機,此次重新投檔不需再開展現場演示評價;未在我省通過投檔審核的插(拋)秧機,須開展現場演示評價。同時,6-7行和8行及以上汽油動力插秧機因在我省無實際銷售記錄,退出補貼目錄。
二、加強機具推廣與應用管理。插(拋)秧機是促進水稻單產提升的重要工具,各地要加大新機具新技術培訓推廣力度,允許有條件的市縣對性能好、售價高的機具進行適當累加補貼,但需逐級報備。要推動機具充分應用,所有機具都應安裝北斗監測終端,認真分析機具作業數據的真實性,防止機具空跑或一機裝多個北斗監測終端等違規現象。嚴禁機具跨省轉讓和倒賣。
三、明確機具報廢更新補貼條件。原則上,機具應購置使用3周年(以銷售發票時間為準)以上方可申請報廢補貼。不滿3年、因特殊原因確需報廢的,由機主向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級農機主管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享受補貼。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需逐臺核對報廢機具的出廠日期、產品銘牌、
發動機號、機架號、銷售發票和機具來源等信息。報廢補貼額度及提高補貼標準,按有關規定執行。
四、嚴肅查處違規違法行為。對不如實投檔,造成單機補貼超過真實銷售價格45%的,一經查實,依法依規追繳農機產銷企業違規所得,取消農機生產企業所有產品在我省的補貼資格,并將相關農機產銷企業列入黑名單。加大報廢機具核驗監管力度,縣級農機主管部門需按規定現場監銷,拆解全程務必清晰錄像,相關資料和視頻保存三年以上。嚴厲打擊虛開發票、以次充好、以舊充新、更改北斗監測終端數據、重復報廢、報廢機具再次流入市場、跨省倒賣新舊機具等其他違規違法行為。
五、落實屬地監管責任。縣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履行監管主體責任,會同財政部門加強資金監管,做到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市級農機主管部門應加強對所轄縣市區補貼工作的監督,認真分析數據,適時進行抽查。省市縣加強政策宣傳,設立舉報電話,對群眾反映問題及時處置。省廳對履行監管責任不力的市縣進行約談、通報,堅決維護履職盡責、風清氣正的補貼政策實施環境。
聯系人:廳農機化處曾文進(0731-85521950)
省農機事務中心產業發展部高征(0731-85066278)
湖南省農業農村廳辦公室
202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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