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6年度第一批次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投檔產品審核工作的通知
各相關生產企業:
根據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政策要求和投檔規定,對通過我省投檔平臺報送成功的產品,組織專家進行形式審核工作,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審原則
(一)對投檔企業上傳《青海省農機購置補貼生產企業自主投檔承諾書》進行審核。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授權人簽字或印章、加蓋企業公章和填寫日期,使用原件進行彩色掃描上傳至投檔平臺,未按要求上傳的不納入補貼范圍。
(二)對生產企業填報的投檔信息(含真實性、準確性、合規性)進行嚴格審核。生產企業須同步填報其在青海省范圍內銷售產品的全部經銷企業名稱、經營地址、資質證明等信息,將對經銷企業資質及備案情況予以核查。對違反投檔承諾、提供虛假信息或存在其他違規行為的生產企業,一經查實,將依據國家及青海省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采取約談警示、暫停受理、取消投檔資格等處理措施,并納入信用管理。因企業填報信息不實、遺漏、錯誤或違規操作所引發的一切糾紛、經濟損失及相關法律后果,均由企業自行承擔。
(三)對企業機具投檔檔次進行審核。企業應準確選擇機具所屬檔次,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投入相應檔次,不得提高或降低所屬檔次投檔。
(四)農機生產企業須嚴格依據投檔平臺及補貼額一覽表要求,真實、準確、完整地填報投檔信息。投檔機具信息應能通過“全國農業機械試驗鑒定管理服務信息化平臺”(以下簡稱“鑒定平臺”)查詢驗證,且相關鑒定證書狀態須為“有效”。根據農業農村部相關規定,投檔所需但鑒定報告、檢測報告中未涵蓋的信息,應由相應鑒定機構上傳至鑒定平臺,并由投檔平臺自動抓取;企業以自我承諾方式提交的參數配置信息,審核時不予采信。此外,企業須同步上傳產品檢驗報告原件,作為投檔審核的必要依據。
(五)退回修改的投檔產品,請在規定的時間內修改上報,未在評審時間結束前修改上報的,不再評審,修改產品將順延至下一批次。
二、評審時間
2026年3月4日9時至2026年3月12日18時。
三、聯系方式
評審咨詢電話:0971-6101776
投檔平臺技術咨詢電話:0351-7631342(山西萬鴻科技有限公司)
青海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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