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為支持引導農業機械化全程全面高質高效發展,促進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確保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規范高效廉潔實施,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效應,近日,寧夏回族自治區農業農村廳發布了《寧夏2020年農機購置補貼實施方案》。
文件指出,2020年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16296萬元。實施范圍覆蓋全區22個縣(市、區)。
文件明確,根據寧夏農業生產實際,2020年,中央和自治區農機購置補貼主要用于補貼
耕整地機械、種植施肥機械、田間管理機械、收獲機、收獲后處理機械、農產品初加工機械、農田搬運、排灌機械、畜牧機械、水產機械、農業廢棄物利用處理設備、農田基本建設機械、設施農業設備、動力機械等15大類32個小類99個品目。自治區確定的所有品目機械敞開補貼,滿足區內申購者的需求。繼續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試點、植保無人飛機補貼試點和農機報廢更新補貼試點工作。要優先保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所需機械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種、高效植保、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節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稈還田離田、殘膜回收、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等支持農業綠色發展機具的補貼需要,逐步將區域內保有量明顯過多、技術相對落后、需求量小的機具品目剔除出補貼范圍。
補貼標準方面,五年級指出,中央財政農機購置補貼實行定額補貼,即同一種類、同一檔次農業機械在全區實行統一的補貼標準。其中,通用類機具補貼額不超過農業部發布的高補貼額。自治區農業農村廳依據同檔產品上年市場銷售均價測算補貼額,原則上測算比例不超過30%。上年市場銷售均價可通過本區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補貼數據測算,也可通過市場調查或委托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進行測算。
補貼額的調整工作一般按年度進行。鑒于市場價格具有波動性,在政策實施過程中,具體產品或具體檔次的中央財政資金實際補貼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圍內浮動符合政策規定。發現具體產品實際補貼比例明顯偏高時,應及時組織調查,對有違規情節的,按農業部、財政部《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和自治區農業農村廳、財政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規定處理;對無違規情節且已購置的產品,可按原規定履行相關手續,并視情況優化調整該產品補貼額。
1、一般補貼機具單機補貼額原則上不超過5萬元;擠奶機械、烘干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2萬元;100馬力以上拖拉機、高性能青飼料收獲機、大型免耕播種機、大型聯合收割機、水稻大型浸種催芽程控設備單機補貼額不超過15萬元;200馬力以上拖拉機單機補貼額不超過25萬元。
2、自治區支持新建農機作業服務組織、三星級農機作業服務公司和三星級農業綜合服務站購買開展服務所需機具,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3、購買馬鈴薯種植、收獲機械,殘膜回收機械、高效植保機械、埋藤機等葡萄生產機械、深松機、水稻直播機、蔬菜移栽機械、TMR全混合日糧機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機械,在國家補貼的基礎上再累加補貼20%。
4、各市、縣(區)在執行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計劃時,必須嚴格按照核定資金額度安排購機補貼,不得突破自治區累加補貼資金額度。
5、各市、縣(區)可根據本地實際需要,利用市(縣)級財政資金對當地農業生產急需和薄弱環節的機具給予累加補貼,補貼標準由市、縣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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