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近日印發《關于實施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通知》,決定在全省范圍內開展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購置補貼工作。補貼詳情如下:
補貼機具
為貫徹支持農機科技創新和嚴把機具資質要求,提升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的安全性、可靠性、適用性和先進性,所有參加我省購置與應用補貼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獲得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資質采信認證機構頒發的農機自愿性產品認證證書。
(二)通過省農業機械鑒定站組織開展的投檔審核。
補貼對象
補貼對象為從事農業生產的農民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其中農業生產經營組織包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業企業和其他從事農業生產經營的組織。
補貼條件
補貼對象還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每個補貼對象每年享受補貼上限為5臺;
(二)擁有一定數量的經產品生產企業或專業機構培訓合格的操作人員,并提供培訓合格證明;
(三)應建立健全農用無人駕駛航空器運營管理制度體系,包括但不限于出入庫登記、專人保管、植保作業流程、安全飛行管控及作業記錄統計制度;
(四)在申報補貼前,已按照民用無人駕駛航空器實名制登記管理規定完成實名登記或國籍登記,并在申請補貼的機具上粘貼登記標志;
(五)已投保財產損失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并提供保險單,保險期不少于一年;
(六)需簽訂《四川省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補貼對象承諾書》;
(七)需達到最低作業面積200畝次;
(八)市縣兩級農業農村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補貼標準
補貼標準按農業農村廳發布的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額一覽表執行(見下表)。

補貼時限
2024年12月10日(《四川省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補貼額一覽表(第一批)》(川農函〔2024〕576號)印發之日)后購置的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可享受補貼(以發票日期為準)。
操作流程方面,按照“自主購機、定額補貼、先購后補、縣(鄉)結算、直補到卡(戶)”方式實施。購機者自主選擇購買機具,按市場化原則自行與農機產銷企業協商確定購機價格與支付方式,并對交易行為真實性、有效性和可能發生的糾紛承擔法律責任。產品銷售企業須向補貼對象提供購機發票、售后服務憑證、產品合格證書和1套包含產品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的拓印膜,補貼對象所購機具后臺激活記錄。稅控發票上須注明農業生產經營組織營業執照上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所購機具名稱、型號、整機出廠編號(機身編碼)、飛控編碼等信息。
注:本文由農機網(www.ynhymy.cn)整理發布,資料來源: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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