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農機監字〔2026〕2號
各市農業農村局:
為進一步提升全省農機安全監理工作行政效能,推動解決農機異地年度安全技術檢驗難題,消除農機安全隱患,預防和減少農機事故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農業機械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省實際,確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圍內實行拖拉機和聯合
收割機省內異地年度安全技術檢驗(以下簡稱異地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在我省注冊登記的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因跨區作業等原因不在注冊地使用,依法需要進行年度安全技術檢驗的,可以由送檢人在我省范圍內向機械所在地的縣級農機安全檢驗機構提出申請,由其進行受理和審核,對符合要求的機械進行免費安全技術檢驗。
二、檢驗流程
1.提交申請。送檢人向機械所在地的縣級農機安全檢驗機構提出異地年檢申請,提交有效的身份證明、行駛證、拖拉機運輸機組交強險憑證等材料,交驗機械送檢人為代理人的,須同時提交機械所有人的授權證明。
2.審核受理。受理機構接到申請后,通過“農機安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系統)實時查詢該農機在注冊地的檔案信息(包括登記信息、違章事故記錄等),經審核確認符合條件的,受理申請。
3.實施檢驗。農機安全檢驗機構指定2名及以上具備資質的檢驗員,對送檢人交驗的機械進行實地安全技術檢驗,填寫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4.結果處理。檢驗合格的,將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等資料上傳系統新增的“異地年檢”模塊(具體操作說明見附件),以計算機打印的方式在行駛證上簽注,同時簽發檢驗合格標志;檢驗不合格的,應一次性告知送檢人存在的問題及整改要求,整改后可再次申請檢驗。全部紙質檔案按要求歸檔,并按規定期限保管。
三、工作要求
1.強化組織領導。實施省內異年地檢是我省提高便民服務水平、加強機械源頭管理、強化事故事前預防的一項重要創新舉措。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組織指導縣級部門認真學習相關要求,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同時,要準確掌握本地區工作開展情況,對未按要求實施或無正當理由拒檢等問題及時進行督促指導,確保各項要求落地見效。
2.嚴格檢驗標準。各市農業農村部門要指導縣級相關機構嚴格落實“誰檢驗、誰簽字、誰負責”的原則,由2名及以上持證檢驗員,依據《拖拉機和聯合收割機安全技術檢驗規范》(NY/T 1830-2019)及《農業機械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 16151-2008)等標準進行檢驗,不得擅自降低或提高檢驗技術門檻,做到“見車、見人、見證”,確保檢驗結果真實、準確、可追溯。
3.廣泛宣傳引導。各市要強化工作統籌,將宣傳異地年檢便民措施與開展農機安全宣傳工作相結合,充分利用本地主流媒體、新媒體平臺,通過張貼和發放服務指南、面對面講解等形式,多渠道宣傳發動,提高政策的知曉度和覆蓋面,讓創新舉措惠及更多機手。
附件:異地年檢功能操作說明
山東省農業農村廳
202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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