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公司農業發展部、哈爾濱有限公司農業發展部,各農(牧)場,有關農機產銷企業:
為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關于大力發展智慧農業的指導意見》《全國智慧農業行動計劃(2024—2028年)》等文件精神,促進強農惠農富農支持政策與數字化農機裝備發展有機結合,推進農機智能信息化改造,實現農機作業數據實時采集、傳輸和遠程監控。根據《農業農村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意見》(農辦機〔2024〕3號)和《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2024—2026年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實施方案》(北大荒集辦文〔2024〕60號)等文件要求,現將進一步加強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物聯網監管服務,持續推進補貼機具APP申請、二維碼識別、作業軌跡物聯網監測辦理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范圍
列入北大荒集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包括:
拖拉機、四輪乘坐式
插秧機、自走式
噴霧機、自走式收獲機、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衛星平地機、輔助駕駛(系統)設備等品目或檔次的機具。
二、實施時間
列入北大荒集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范圍的機具,自2024年6月28日起生產的應符合本通知相關要求,否則無法辦理補貼。北大荒集團將繼續實施“先購后補”的辦理方式,即集團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個人和農業生產經營組織(以下簡稱“購機者”)購機后可通過“北大荒農墾農機補貼APP”掃描機具二維碼的方式申請補貼,待機具的作業面積達到一定標準后即可兌付補貼資金。
三、實施要求
符合本通知實施范圍并自愿納入北大荒集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的農機產品,農機生產企業承諾物聯網設備向北大荒集團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系統傳輸數據信息的能力不少于5年(自購機之日起計),因北斗終端不能正常上傳數據,影響用戶補貼申請的,相應損失全部由生產企業負責,納入物聯網監測的產品均需在投檔時提供北斗終端檢測報告。
四、實施方式
2024年6月28日起出廠的前裝北斗定位終端的機具,需按照北斗(BDS)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1(附件4)對接,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完成農機與終端的綁定。
2024年6月28日起出廠的輔助駕駛系統(設備),需按照北斗輔助駕駛終端數據直傳協議V1.0.8(附件5)對接,并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其中前裝終端還需要完成與農機的綁定。
2024年6月28日起出廠的衛星平地機需按照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0(附件6)對接,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
2024年6月28日起出廠的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需按照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附件8)對接,完成終端合規性檢查,并在全國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生成農機二維碼。
五、技術支持
農機購置補貼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5110247163;
全國農機購置補貼物聯網開發者平臺技術支持電話:18519101222;
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系統技術支持電話:13611053257;
北大荒農墾農機補貼APP技術支持電話:18610968177。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對重點機具實施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三合一”辦理操作,可做到“一機一碼、一碼溯源”,是一項利民便民、強化農機監管的重要措施。各單位要及時部署安排,抓好政策宣傳,積極引導購機者使用APP辦理補貼,有效推進補貼全流程線上辦理。
(二)強化機具核驗。對于牌證管理機械,可免于現場核驗,但要對作業地點和作業數據開展抽查復核,對于非牌證管理機具,應加強機具核驗和產品信息對比,充分用好“三合一”機具互聯信息,善于利用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申請辦理服務系統、農機購置與應用補貼物聯網管理系統進行數據分析,及時監測核實短期大批量、短期單戶多臺套、長時間無運行軌跡、作業地點在非本單位區域等問題。
(三)督促盡職履責。購機者要對提供申辦補貼材料的真實性負責,相關企業要提前做好物聯網終端和二維碼安裝等準備工作。未按通知要求執行的,視同履行承諾事項不到位,將依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農業機械購置補貼產品違規經營行為處理辦法(試行)》(農辦財〔2017〕26號)、《北大荒集團農機購置補貼產品熔斷機制操作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處理。
附件:1.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三合一”辦理操作方式流程說明
2.農機購置補貼機具二維碼輔助管理系統使用說明書
3.農機購置補貼用二維碼編制規則(T/NJ 1265-2020/T/CAAMM 80—2020)
4.北斗(BDS)定位終端數據傳輸協議V2.0.1
5.北斗輔助駕駛終端數據直傳協議V1.0.8
6.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0
7.北斗衛星平整地系統(終端)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0
8.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
9.農用(植保)無人駕駛航空器通信協議技術規范V1.0.1
北大荒農墾集團有限公司農業發展部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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