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熱點關注】 近日,上海市生態環境局發布《上海市關于公開征求<關于上海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為進一步減少非道路移動機械污染排放,持續改善上海市環境空氣質量,上海市生態環境局起草了《關于上海市提前實施國家第四階段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放標準的通告(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征求意見稿”明確,
自2022年5月1日起,在本市銷售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其中,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屆時,在本市辦理申報登記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必須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自2022年8月1日起,在本市生產和進口的560kW以下(含560kW)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須滿足《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
“征求意見稿”指出,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生產企業應確保實際生產的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達到《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采取措施保證生產一致性,并對新生產機械(柴油機)進行達標自查。在本市銷售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應確保銷售的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符合《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要求。裝用額定凈功率37kW及以上柴油機的非道路移動機械生產企業,應當按照《非道路移動機械第四階段標準》和《非道路柴油移動機械污染物排放控制技術要求》(HJ1014-2020)規定,在機械出廠前,將衛星導航精準定位系統和車載終端系統與生態環境部機動車排污監控中心聯網。
“征求意見稿”所稱非道路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是指《非道路機械第四階段標準》》第1條“范圍”規定的非道路用柴油移動機械及其裝用的柴油機和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第二臺柴油機。具體機械類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機械、
農業機械、林業機械、機場地勤設備、港口機械、材料裝卸機械、工業鉆探設備、空氣
壓縮機、
發電機組、漁業機械、水泵、三輪汽車、額定凈功率小于37kW的船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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