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通知公告】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常州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常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常州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
為規范超標糧食處置工作,保障全市糧食質量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落實《江蘇省超標糧食處置辦法》(蘇政辦發〔2018〕16號)規定,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細則。
一、超標糧食的定義
本實施細則所稱超標糧食,是指重金屬、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稻谷、小麥等原糧。
二、超標糧食的判定
(一)超標糧食驗收中的質量檢測工作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
(二)檢測機構對檢測數據負有保密義務,未經委托方同意,不得擅自公開超標糧食檢測數據。
三、超標糧食的處置原則
(一)按照糧食安全責任制和食品安全屬地管理原則,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履行本地區超標糧食收購處置主體責任,加強超標糧食處置工作的領導,落實管控區域糧食種植、收購、存儲、加工、銷售及轉化處置等環節相關責任部門職責。
(二)本市行政區域內超標糧食的收購、檢驗、儲存、處置,堅持政府主導、定點收購、分類儲存、定向銷售、全程監管的原則。
(三)堅持有利于保護農民利益和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的原則。
(四)堅持充分合理利用糧食資源、確保國家糧食安全的原則。
(五)堅持依規處置、依法監管的原則。
四、超標糧食的處理方向
(一)經檢驗符合飼料用糧標準的,按照飼料用糧使用;
(二)經檢驗符合工業用糧標準的,按照非食用工業用糧使用;
(三)經檢驗無使用價值的,采取堆肥、焚燒等方式進行無害化處置。
從事前兩項處置工作時,發改(糧食)部門應當提前3個工作日將超標糧食處置情況告知相關部門。
五、超標糧食的處置方法
(一)建立超標糧食保管與質量的分類檔案,詳細記錄扦樣、檢驗、儲存等信息。可采取物理、化學、生物等技術措施對超標糧食進行分類處理,提升標準,使之分別轉化為飼料用糧、非食用工業用糧等,經處理仍無使用價值的,應當進行無害化處理。對超標糧食可采取定向自主銷售、定向競價等方式銷售出庫。銷售時,要審核購買方經營范圍,在銷售協議或發票中的明確用途。買方應出具保證糧食安全使用的承諾書,在超標糧食處置完成一周內向當地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報告。
(二)加強對超標糧食跟蹤監管,企業應向監管部門報備處置超標糧食的相關信息,嚴禁超標糧食流入口糧市場。
六、超標糧食的處置費用承擔
超標糧食的處置費用按照糧食權屬關系,由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分別承擔。處置費用補助資金由財政部門統籌安排資金予以解決。對糧食經營者違反國家規定質量標準收購、保管不善等人為因素造成的糧食質量超標產生的處置費用全部由經營者承擔。處置費用實行定額包干,主要包括:快檢設備費、扦樣費、檢驗費、收購費、保管費、集并費、技術處理費、貸款利息、價差損失以及監管費用等。
七、超標糧食處置的監管責任
各轄市、區人民政府建立由發改(糧食)、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財政等相關部門組成的超標糧食處置工作協調小組,及時協調解決超標糧食處置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發改(糧食)部門負責超標糧食收購、儲存和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落實超標糧食定點收購、分類儲存、定向銷售等工作。
農業農村部門負責糧食種植環節的監督管理,規范農藥等投入品使用,推廣科學種植技術,從源頭上減少或者避免糧食有毒有害物質超標。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食品生產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督促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進貨查驗制度。
財政部門負責超標糧食處置費用落實和管理工作。
農業發展銀行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相關信貸政策,安排政府定向收購超標糧食所需信貸資金,并實施信貸監督和管理。
八、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九、本實施細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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