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機網 監管快訊】 為鼓勵公眾積極舉報農業違法行為,12月17日,江西省農業農村廳出臺并實施《江西省農業農村廳關于舉報農業違法行為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以下簡稱《獎勵辦法》),強化政府監管,落實主體責任,大幅提高獎勵標準,凡經查證屬實的舉報,高獎勵10萬元,低200元。
《獎勵辦法》第一條明確,出臺本辦法目的為嚴厲打擊侵犯農業生產秩序,破壞農業生產、
農產品質量安全、農業資源和環境等行為,加快推進農業領域信用體系建設,積極營造農業誠信生產經營的良好氛圍,鼓勵公眾積極舉報農業違法行為,規范對農業違法行為舉報有功人員的獎勵。
《獎勵辦法》中規定的具體舉報行為包括:
舉報下列農業違法行為之一,經省農業農村廳直接或牽頭組織查處并追究了相關違法當事人行政或刑事責任的;經省農業農村廳督(轉)屬地執法機構辦理的罰沒款2萬元(含)以上或者屬于假劣農資案件的,按照本辦法規定對舉報有功人員給予獎勵。經省農業農村廳督(轉)屬地執法機構辦理的罰沒款2萬元以下或者不屬于假劣農資案件的,省農業農村廳不予獎勵。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事生產、銷售和使用農業投入品行為;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事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農產品行為;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事生豬屠宰、非法捕撈行為;
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從事農業轉基因研究、實驗和生產、經營、加工轉基因產品等行為;
違反植物檢疫、動物防疫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行為;
涉及農業領域的其他違法行為。
下列舉報行為,不予獎勵:
產品的被假冒方及其委托代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的舉報;
對標簽、說明書存在不影響產品質量且不會對公眾造成誤導的瑕疵的舉報;
不實舉報;
舉報的農業違法行為,有關部門已展開初步核查或已立案查處的;
舉報的農業違法行為經執法機關調查認定不構成立案條件的;
舉報人拒不配合執法機關調查的;
舉報人自愿放棄獲得獎勵的;
匿名舉報;
違反國家規定的舉報行為。
《獎勵辦法》根據舉報事實的確鑿程度和舉報人的配合情況,將舉報分為三個有功等級。
一級舉報。認定違法事實完全清楚,已直接掌握全部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二級舉報。認定有違法事實,已掌握部分現場物證、書證并可協助現場查辦活動,舉報情報與查辦事實完全相符;
三級舉報。尚未對違法事實進行直接核實,但已取得部分重要證據,僅提供查辦線索,不直接協助查辦活動,舉報情況與查辦事實大致相符。
《獎勵辦法》規定,舉報農業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按以下標準計算獎勵金,依據財務管理規定直接發放給舉報有功人員。遵循“一案一獎,重案重獎”的原則,對一個舉報案件低不低于200元、高不超過10萬元獎金:
有罰沒款的,根據罰沒金額按比例給予獎勵:一級舉報5%,二級舉報3%,三級舉報1%;
沒有罰沒款的,按以下標準計算獎勵金:
1.作出責令停產停業行政處罰的,獎勵1萬元;作出吊銷許可證的行政處罰的,獎勵2萬元。
2.違法行為涉嫌犯罪被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的,分別給予2萬元(一級舉報)、1萬元(二級舉報)、5000元(三級舉報)獎勵。
符合兩種以上情形的,按照較高金額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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