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農機財字﹝2017﹞10號
各市農機局(中心):
根據農業部《關于在全國農業系統開展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農財發〔2016〕40號)、山西省農業廳、山西省水利廳、山西省農機局《關于印發<山西省開展中央強農惠農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晉農財發〔2016〕65號),以及山西省農機局印發的《關于開展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晉農機財字〔2016〕38號)的要求,在各市農機局自查工作的基礎上,省農機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將組織有關人員對各市工作進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查內容
(一)工作進展情況
1.各市部署推進專項整治和自查工作完成情況。重點對各市部署推進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機構、專項整治方案、采取措施、自查自糾結果等情況進行檢查。
2.對個人或集體違法違紀,政策落實不規范、不到位,制度建設不匹配、不完善等自查發現問題進行抽查。解剖共性問題,分析問題產生根源,提出有針對性的意見建議,同時督促抓好整改落實。
(二)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問題的整改情況
重點對各市在2015年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和2015年我省開展的涉農項目資金專項整治行動中,針對有關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方面被發現的問題未按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情況進行督查。
二、督查方式
采取市級全覆蓋督查與省級重點抽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督查。各市農機局(中心)負責對所轄縣級農機部門專項整治進展情況進行全覆蓋督查。省局將派督查組選取部分市開展重點抽查。督查組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交流、入戶核查、實地檢查等形式進行督查。
三、督查時間
督查時間從3月份開始。市級全覆蓋督查于3月20日前結束,省級重點抽查于3月底前結束。
四、督查要求
(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各市農機部門要高度重視,督查的重點是對縣(市、區)自查工作是否全面,自查問題是否準確,自查情況是否真實進行核查。省級督查組按照重點抽查的要求,每個市選取至少1個縣(市、區)開展實地督查,并選擇部分鄉、村、企業、合作社進行重點抽查。
(二)落實責任,務求實效。各市督查組對此次專項整治中存在自查底數不清、數據不真、工作不實等問題的單位,要督促有關單位落實責任,進行自查補課。對此次督查中查出的新問題,要督促各單位制定詳細整改計劃,做好后續整改工作。
(三)認真履責,按時完成。各市在全覆蓋督查的基礎上形成市級督查報告,于3月20日前報省局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領導小組辦公室)。省級督查組要在市級督查的基礎上,對發現問題進行重點抽查,形成省級督查報告,于3月底前報領導小組辦公室。各市對各縣(市、區)報送的《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情況匯總表》《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認真審核后,于3月20日前將匯總后的報表報省農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市要繼續做好每月20日前信息報送工作。4月30日前將專項整治總結報告梳理匯總后報省農機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系單位:省農機局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
聯 系 人:劉旭剛 李曉寧
電話(傳真):0351-4032979 4110804
電子郵箱: sxnjzbc@163.com
附件1: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突出問題專項整治自查自糾情況匯總表
附件2:全國涉農資金專項整治行動檢查情況匯總表
附件3:中央農機購置補貼資金使用管理存在問題及整改落實情況統計表
山西省農機局
2017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