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農牧機發〔2016〕227號
各盟市農機主管部門:
按照農業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2016年部分財政支農項目實施工作的通知》(農辦財〔2016〕22號)要求,為持續抓好農機購置補貼政策組織實施工作,結合我區實際,現就貫徹兩部辦公廳文件精神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落實。
一、堅持綠色環保發展理念。按照加快推進糧油、雜糧、雜豆、甜菜、藥材及飼草料等主要農作物全程機械化的要求,以綠色生態為導向,充分發揮農機購置補貼政策帶動作用,結合各地農牧業生產實際,引導農牧民購置大型、聯合作業、復式作業等技術先進、節能環保機械設備;加大對深松機、免耕
播種機、秸稈加工利用機械等推廣,充分發揮機械化在農牧業可持續發展中的支撐作用。
二、突出補貼重點。緊緊圍繞轉變農機化發展方式、優化裝備結構、提升發展質量的要求,進一步調整優化補貼重點。補貼資金大限度滿足地區急需產品,縮減不急需、不必要補貼產品。積極引導補貼資金向農機大戶、農機專業合作社、規模化經營組織以及畜牧業和經濟作物生產關鍵環節傾斜,提高農牧業綜合生產能力。
三、積極推進相關試點。鼓勵探索創新,有條件、有基礎的地方,以盟市或旗縣為單位,結合地區重點作物、主要生產領域急需,開展農機新產品補貼、農機抵押貸款、金融租賃、更新報廢、農機保險等試點試驗。鼓勵農機生產企業加強研發創新農機新產品,通過補貼政策助推,加快農機新產品推廣和農機化新技術升級換代。要加大與金融、保險部門的協作力度,齊心協力,搞好試點建設,培育可復制的典型經驗,推廣到面上應用。
四、把握政策的連續性。農機購置補貼政策要保持連續性、穩定性,保證政策的年度銜接,保障購機者利益。2016年,我區對2015年度已銷售列入農機購置補貼范圍但未獲得補貼的產品,繼續按2015年度補貼標準執行(保護性耕作機具累加補貼取消,另文已發),補貼辦理期間2015年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延用。各地要嚴格把握時限標準,堅決防止發生違規行為。
五、提升政策有效性。為了防止和限制個別產品補貼額過高現象,我區啟動“定額 比例”機制,通過農機購置補貼輔助管理系統軟件調控,把補貼額過高產品,自動回調到合理補貼額區間;同時,維護企業合理調整產品價格的權利。這一機制的具體上限設定為:中央財政補貼39%,自治區財政累加補貼25%,牧區牧民購置畜牧業機械自治區財政單獨補貼39%。各地要認真執行,并及時發現和反饋新政策出臺后的新情況、新問題,不斷推進政策體系完善。
六、強化違規查處。各級農機主管部門要全面強化監管職責,開展專項督導檢查,以問題為導向,嚴查嚴懲違規行為。凡有違規線索的,一律從快查清;涉及省份之間聯動的,要協調好省際間支持,防止失職不作為;涉及資金的處理決定,由財政部門會同農機主管部門共同做出。同時,要加大違規查處信息公開力度,對違規現象、問題及處理情況,要及時主動向社會公布。
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廳
2016年7月4日